誠信經營情形
公司訂有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」,並經董事會通過後送股東會報告,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。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均已充分了解,並據以落實及於每年第二季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前一年度執行情形。並本公司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,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,據以訂定防範方案並定期檢討防範方案之妥適性與有效性。本公司訂定防範方案至少應涵蓋下列行為之防範措施:一、行賄及收賄。二、提供非法政治獻金。三、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。四、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禮物、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。五、侵害營業秘密、商標權、專利權、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。六、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。七、產品及服務於研發、採購、製造、提供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、健康與安全。
同時本公司亦訂定具體檢舉制度,並確實執行,其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事項:一、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箱、專線,供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。二、指派檢舉受理專責人員或單位,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管理階層,應呈報至審計委員會,並訂定檢舉事項之類別及其所屬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。三、訂定檢舉案件調查完成後,依照情節輕重所應採取之後續措施,必要時應向主管機關報告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。四、檢舉案件受理、調查過程、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之紀錄與保存。五、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保密,並允許匿名檢舉。六、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之措施。七、檢舉人獎勵措施。本公司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單位,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,應立即作成報告,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,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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